六部門聯合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明確 未通過認定的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
來源:住建部 發布日期:2022-01-12 瀏覽次數:480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
??《辦法》分為總則、建設標準、園區認定、園區管理、附則5章共包括26條內容,旨在進一步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平。
??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包含管理機構、選址布局、產業規劃、安全環保、危廢處理等12條要求。
??園區認定的內容有3條。《辦法》明確,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負責。
??園區管理的內容有5條。《辦法》明確,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要依法依規妥善做好未通過認定化工園區的整改或關閉以及園區內企業的監管及處置工作。
??《辦法》規定,新設立化工園區應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批準,承接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的化工項目應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同意,項目投產前化工園區應通過認定。
??《辦法》同時規定,定期組織開展認定化工園區自評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以及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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