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
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2020-10-28 瀏覽次數:9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0〕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等21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至各設區市、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及有關國家級開發區實施(具體下放事項見附件),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二級建造師注冊資格認定”5項行政許可事項,待審批系統遷移完成后再行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3市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2.調整由濟青煙外其他13個設區市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3.調整由全省各功能區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點擊下載.docx)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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