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行政許可事項設區市轉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尚誠監理 發布日期:2020-02-06 瀏覽次數:996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進一步方便企業群眾辦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許可事項,提升服務質量,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規范設區市有關部門轉報(以下簡稱“市級轉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轉報職責 經對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市級轉報工作進行梳理,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許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等9項許可事項的市級轉報工作職責明確如下:各設區市有關部門(以下簡稱“轉報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與原件是否一致進行核驗,不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標準把關,如實填寫核驗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規范轉報內容 (一)取消“市級轉報”退回環節。轉報部門在核驗原件時,應如實填寫核驗情況,不得退回申請人進行修改。市級轉報環節,不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辦事指南清單之外的其他材料,不得增設縣(市、區)審核環節。 (二)設置“市級轉報”環節期限。轉報部門核驗原件工作不應超過10個工作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向轉報部門提供全部原件予以核驗的,轉報部門如實填寫核驗意見予以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相關部門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作出情況說明。 三、簡化許可程序 (一)企業申報。申請人將需要提交的材料上傳“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服務監督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后,將企業蓋章的申請表同時上傳至平臺。 (二)市級轉報。申請人攜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轉報部門核驗。轉報部門工作人員登陸平臺填寫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三)平臺受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工作人員登錄平臺予以受理。 (四)證書送達。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快遞將證書直接寄送給申請人。 四、其他事項 為保證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審批工作的正常開展,方便服務行政許可申請人,在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修訂頒布之前,二級建造師注冊資格認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仍按照原工作流程辦理。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 4日。我廳此前關于市級轉報工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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