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隔震減震技術及裝置簡介
來源:山東省住建廳 發布日期:2023-06-01 瀏覽次數:240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規定: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對已經建成的上述建筑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經充分論證后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鼓勵在其他建設工程中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提高抗震性能。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積極推廣應用隔震減震技術,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能力,我們組織編制了《建設工程隔震減震技術及裝置簡介》,供有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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